100多個國家的領導人從16日起開始陸續抵達哥本哈根,準備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最后一天(18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首腦峰會,為未來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制定行動綱領。聯合國人士已呼吁,在各國領導人召開峰會前,部長們應在高級別會議中拿出實質行動。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布爾16日說,步入最后沖刺階段的氣候變化談判當天意外停滯。目前還有一些未決議題需要解決,未來24小時的談判“至關重要”。他表示,雖然時間所剩無幾,談判仍有可能取得成功。
當天,大會主席國丹麥違反議事程序,試圖把自己擬訂的一份協議草案強加給參與高層會議的代表討論,招致廣大發展中國家代表的反對。
截至記者發稿,與會各國代表仍在進行密集而緊張的談判。但各方主張分歧依舊,沒有出現突破并達成一致的跡象。
中國駐比利時大使張援遠認為,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基本準則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國應根據這一原則確定各自應該承擔的義務,在此基礎上把自己該做的事情做好。而現實是,發達國家做得并不好。《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應在1990年基礎上集體減排5.2%。但實際上,絕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排放不降反增,有的增幅甚至高達30%以上。
張大使說,在技術轉讓問題上,發達國家總是以“專利保護”、技術屬于企業而政府無法干預為由,推脫其在這方面的責任。然而,事實上,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是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而且,發達國家今天擁有的先進氣候友好技術也是基于大量排放的發展而積累起來的。這些技術又是應對氣候變化所必需的。
張援遠大使強調:“如果發達國家真心希望為應對氣候變化作貢獻,就應該建立有效的機制,促進技術在更廣范圍的普及和使用,促其惠及全人類。”
為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除技術之外,發展中國家還需要資金上的支持。
2007年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決定,設立“氣候變化適應基金”。但在此次哥本哈根會議上,發達國家在實際、具體的出資問題上卻一直含糊其辭、相互之間扯皮。迄今為止,僅有歐盟承諾從2010年到2012年共拿出72億歐元,用于幫助發展中國家。日本《東京新聞》稱,日本也將宣布在未來3年內拿出100億美元。而美聯社報道,奧巴馬政府只同意承擔“合理份額”,但并未開出具體數目。
對此,與會的發展中國家代表認為,這僅涉及到未來3年的短期資金支持,絲毫沒有觸及2012年之后的融資問題,因此難以接受。他們表示,“這點錢還不夠給全球窮人每人買一杯咖啡”。
面對談判停步不前的困局,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施泰納指出,人們有理由對哥本哈根會議的最終結果感到憂慮。
張援遠大使指出:“我們認為,這次會議的目標是,在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方面取得積極成果,重點應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做出明確、具體的安排。會議取得成功的關鍵是,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巴厘路線圖’授權。” 張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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