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城鎮污
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函
環辦標征函[2018]4號
關于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保護環境、推進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我部決定編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指南》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18年4月23日前反饋我部科技標準司,逾期未反饋按無意見處理?!吨改稀氛髑笠庖姼寮捌渚幹普f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徐軼宛悅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010)66556224、6230
傳真:(010)66556224
郵箱:qihouchu@126.com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4月8日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技術指南(試行)
生態環境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技術指南(試行)
1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的主要內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采用物理、化學、生化方法處理城鎮污水所產生的污染物去除量及溫室氣體減排量核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修改單)適用于本指南。
HJ772環境統計技術規范污染源統計
CJ/T221城市污泥處理廠污泥檢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
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屬于工業行業且《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行業代碼為4620的企業。
3.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城鎮污水處理廠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
3.4
實測法measurementmethod
指通過現場測定得到的污染物產生或排放相關數據,進而核算污染物單位時間(核算期)產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3.5
產排污系數法pollutantproducinganddisgecoefficientmethod
指根據不同的原料、燃料、產品、工藝、規模和治理設施,選取相關行業產排污系數,結合核算期內產品產量直接計算確定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的方法。
3.6
排放因子法emissionfactormethod
指依照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列表,針對每一種排放源收集活動水平數據與排放因子,以活動水平數據和排放因子的乘積作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估算值。
3.7
溫室氣體greenhousegases
指大氣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紅外輻射的自然的和人為的氣態成分。
3.8
全球增溫潛勢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指將單位質量的某種溫室氣體在給定時段內輻射強迫的影響與等量二氧化碳輻射強度影響相關聯的系數。
4核算邊界
4.1城鎮污水處理廠
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以企業法人或獨立核算的當地城鎮污水處理廠為邊界。
4.2污水處理技術
主要包括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篩濾截留法和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法等物理處理法,化學混凝法、化學混凝沉淀法、化學混凝氣浮法、中和法、化學沉淀法和氧化還原法等化學處理法,好氧生物處理(氧化溝、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氣生物濾池、好氧生物膜法、生物接觸氧化法等)、厭氧生物處理(厭氧活性污泥法、厭氧生物濾池、厭氧生物膜法、厭氧生物轉盤等)、好氧-厭氧混合處理等生物處理法。
4.3污染物種類
包括甲烷(CH4)、化學需氧量(COD)、總氮(TN)和污泥四種污染物。
4.4溫室氣體種類
包括甲烷(CH4)、氧化亞氮(N2O)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溫室氣體。
4.5活動水平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與溫室氣體減排核算活動水平之間的對應關系見附錄A,活動水平數據收集見附錄B。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污染物去除量作為核算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活動水平,其中CH4既是污染物又是溫室氣體;
(2)以城鎮污水處理廠廠內污泥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泥量作為核算溫室氣體減排量的活動水平。
5工作流程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分為確定核算邊界、選擇核算方法、收集活動水平數據并確定排放因子、質量控制、形成核算報告等步驟(圖1)。
6.4不確定性
在獲取活動水平數據和相關參數時可能存在不確定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對活動水平數據和相關參數的不確定性以及降低不確定性的相關措施進行說明,不確定性量化方法參考附錄C。
不確定性產生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
(1)缺乏完整性:由于排放機理尚未被完全掌握,無法涵蓋所有的排放環節,且缺乏監測結果及其他相關數據的支持;
(2)數據缺失:在現有條件下無法獲得或者難以獲得相關數據,因而使用替代數據或其他估算、經驗數據,這些數據必將帶來計算結果較大的不確定性;
(3)測量誤差:如測量儀器、儀器校準或測量標準不精確等。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對核算中使用的每項數據是否存在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不確定性進行判斷和說明,同時說明降低不確定性的措施。
7質量控制和質量評價
7.1質量控制
(1)制訂核算方案、監測方案與計劃。按本指南要求,應結合實際制訂污染治理效果及其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案,確定關鍵填報指標?;诤怂惴椒ǖ牟煌?,針對活動水平、排放因子數據收集制訂相應監測方案與計劃,明確監測方法。若采用產排污系數法,活動水平數據監測(如污水處理量、排放量污泥產生量和運行電力消耗量等)可采用結算憑證或存儲量記錄等方式;若采用基于實測法,應對數據的獲取方法、監測設備信息、監測數據結果及分析處理方法進行說明。
(2)開展核算人員業務培訓。通過培訓,使核算人員充分了解核算目的、熟悉核算程序、掌握核算方法和明確核算要求。
(3)數據核驗。數據復查可采用縱向方法和橫向方法。縱向方法即對不同年度的數據進行比較,包括年度排放數據的比較、生產活動變化的比較、污染治理設施變化的比較和工藝過程變化的比較等。橫向方法即對不同來源的數據進行比較,不同來源(如排放主體監測、行業方法和文獻等)的相關參數間比較和不同核算方法間結果的比較等。
(4)測量儀器校準和調整。若采用基于實測的方法,應遵循標準方法進行監測,當儀器不滿足監測要求時,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調整,對該測量儀器進行測試、控制、維護和更換,以確保數據準確可靠。
7.2質量評價
(1)核算方案、監測方案與計劃應在參考相關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執行并通過專家論證。
(2)核算人員應經過業務培訓并通過培訓考核。
(3)對照核算方案、監測方案與計劃,檢查數據有效性、準確性和真實性,此三項評價指標均應達到90%及以上。
①有效性:評價指標為數據關鍵變量完整率。檢查各項表格中是否存在關鍵指標漏填情況,鑒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入廠污水理化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種類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允許部分指標為空值。
數據完整率=(數據庫中關鍵變量完整的記錄數/數據庫總記錄數)×100%
②準確性:評價指標為數據正確率。檢查各項表格是否符合填寫要求,行政區、組織機構、行業代碼、企業代碼是否符合編碼要求,審核數據材料中具有關聯的指標間的銜接是否符合邏輯。數據存在非法值、邏輯錯誤、數據缺失三類錯誤中任一類即為數據錯誤。
數據正確率=(數據庫中無三類錯誤記錄數/數據總記錄數)×100%
③真實性:評價指標為數據可溯源性。對核算所采用的活動水平數據,企業應準備不同的數據源文件,以滿足數據交叉核驗的需求。在同一報告期內,不同來源數據之間的差別應控制在5%以內,如:原料消耗量數據,可以用采購發票和原料領用單的數據進行核驗;電力消耗量數據,可以用核對電表進行核驗。采用實測法獲取產排污系數或排放因子的企業,其監測方法、監測頻次及測量儀器校準和調整應與監測方案和計劃保持一致。
數據可溯源率=(抽查的數據與數據核驗一致的數量/抽查數據的數量)×100%
8報告編制
核算工作完成后應編制核算報告,報告內容分為企業基本情況、核算邊界、數據來源、核算結果、不確定性分析、質量控制與質量評價、真實性聲明及附表八個部分,具體格式見附錄D。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污水處理技術對溫室氣體產生的影響機理
一、去除COD與產生CH4的關系
城鎮污水處理廠厭氧環境去除污水中有機物(通常以COD表示)過程中,微生物厭氧降解有機物可產生CH4。
二、去除污泥與產生CH4的關系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在厭氧消化過程中可產生大量CH4。
三、去除TN與產生N2O的關系
通常認為N2O是不完全硝化作用或不完全反硝化作用的產物,尤其是反硝化細菌發生N2O還原酶活性喪失,或部分反硝化細菌不具有N2O還原酶系統,均可能導致N2O的積累與排放。
四、CO2間接排放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工藝過程消耗電力排放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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