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前出臺《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扶持辦法(試行)》,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支持新能源汽車研發(fā)生產和示范推廣,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的產業(yè)化。
據了解,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扶持范圍包括:承擔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fā)的省內生產企業(yè),在濟南、淄博、濰坊、煙臺、臨沂、德州、聊城等城市進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試點,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和郵政等公共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5A級旅游景區(qū)推廣應用新能源觀光車。
山東省將以財政獎勵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產業(yè)化重大項目,主要支持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以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yè)化,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補貼標準主要依據其與同類傳統動力汽車的基礎差價。
其中,申請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混合動力乘用車和輕型商務車與同類傳統車型相比節(jié)油率必須達到5%以上,混合動力客車的節(jié)油率必須達到10%以上;混合動力汽車節(jié)油率和最大電功率比必須提供具備國家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權威檢測報告。生產企業(yè)對動力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必須提供不低于3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 記者 季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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