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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正式發布

發布時間:2020-12-25 來源:北極星環境修復網

北極星環境修復網獲悉,近日,山西省發布關于印發《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詳情如下:關于印發《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
北極星環境修復網獲悉,近日,山西省發布關于印發《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局、林業和草原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晉政發〔2016〕69號),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實現2020年度工作目標,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等11個部門聯合編制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水利廳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晉政發〔2016〕69號)和《山西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晉環土壤〔2019〕28號),推進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完成全省所有縣(市、區)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完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總任務3.9萬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7%左右。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全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完成初步采樣調查工作。在前期企業用地信息采集和風險篩查的基礎上,開展地塊基礎信息核實、布點采樣方案確定、現場采樣、樣品分析測試、成果集成等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識別污染地塊,初步掌握污染地塊環境風險情況。結合調查,聚焦焦化行業,特別是涉及煤焦油加工的焦化企業,開展苯并芘等多環芳烴類特征污染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持續開展調查對象核實增補和基礎信息質量提升。各市要進一步開展調查對象核實增補工作,將對用地土壤環境影響突出的企業納入調查范圍。同時組織調查單位將地塊基礎信息返回相關企業進一步核實,對確有問題的要結合實際情況更新相關內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化農用地分類管理

深入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清單。(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存在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全力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制定并實施安全利用方案。2020年底,全省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3.75萬畝,嚴格管控類任務原則上不低于0.15萬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7%左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和草原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規定,將確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納入我省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并實施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省林業和草原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實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轄區內新發現的疑似污染地塊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進行管理,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及時更新污染地塊名錄,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工信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要求。建設用地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食品加工儲存用地或者農用地的,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第28條的要求,變更前土地使用權人必須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未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或經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要求的,不得納入用地程序。2020年底,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以及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規劃的論證和審批管理。(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嚴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建設用地前,對涉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同級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通過污染地塊信息系統查詢相關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并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截至查詢時,查詢結果為疑似污染地塊的,應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部門在開展土地收回、收購工作時,應及時查詢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應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的書面回復。(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針對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督促相關責任主體編制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環境保護

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未利用土地進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土壤環境質量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幼兒園等周邊規定范圍內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業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信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按照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原則,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

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督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制定自行監測計劃,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對其用地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持續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繼續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根據“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的原則,明確總量來源。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組織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企業完成用汞強度減半工作。2020年底,完成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依據《山西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工作方案》,對全省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進行全面摸排,明確年度環境整治目標,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能源局、省工信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持續推進化肥零增長行動,制定實施化肥使用零增長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機肥部分替代化肥、轉變施肥方式、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等措施,加快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推廣和服務機制創新。2020年底,全省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供銷社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開展農藥減量控害。制定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年度工作指導意見,繼續推進病蟲綠色防控及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區建設,擴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高效植保機械應用范圍,2020年農藥使用量持續實現負增長。(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供銷社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快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2020年底,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地區實現農膜回收率達9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供銷社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持續推進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的試點建設。到2020年,推廣到全省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污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2020年底,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減少生活污染。持續推進3個國家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縣和16個省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縣工作。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垃圾轉運和處置能力。2020年,全省所有縣(市、區)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力爭覆蓋90%的行政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整治全流程監管,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2020年底前,全省錄入信息系統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基本完成整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鼓勵各市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積極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報機制。加快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試點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八)強化土壤環境執法

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將土壤環境污染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嚴肅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生態環境、公安、水利、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治理工作。公安機關要通過聯席會議,和有關職能部門互相通報案件線索、線索核查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聯合調查。有關職能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及土壤污染的案件線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和草原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動計劃明確的職責分工和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細化任務分解,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各項重點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調度協調,匯總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省政府。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對各設區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以及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市,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三)推進信息公開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要統一發布土壤環境狀況信息,適時發布土壤環境狀況公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監管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責任主體要及時將開展的污染地塊相關活動信息上傳到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并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強化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宣傳教育,把土壤污染防治培訓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官方微信號: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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