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階梯式稅制”
如果開征水資源稅,首當其沖的問題是要界定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
“征收水資源稅主要是體現對資源價值的重視。從資源的角度分析,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范圍,無論是使用者還是開采者,都應該征稅。”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教授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對水資源開采者征稅,意味著今后礦泉水等相關開采者也在征稅之列;對使用者,涵蓋的范圍包括工業、居民、農業等,而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是居民飲用水。目前各地對居民飲用水的收費包括自來水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三部分。未來的水資源稅改革,是將這三部分都合并改為稅?還是采用稅費并存體制?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告訴記者,污水處理費跟水資源稅互不相干。污水處理費,相當于政府部門提供公共物品而需要交納的費用,是根據污水排放量來向使用者征收的。因此,污水處理費還應該由主管部門來征收。而水資源費才需要轉化為水資源稅。
“將要進行的水資源稅改革,很可能是稅、費并行的。”王金南說。
石磊也認同稅、費并行的情況。他說,“水資源費這部分可以用水資源稅來代替,但是污水處理和自來水水費部分,還是應該以費的形式出現。”
毫無疑問,征收水資源稅應該對節約水資源起著很重要的影響,但是如何確定水資源稅的稅率,事關整體改革。用馬中教授的話說,“以后要用稅來調節水價了。”
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設定水資源稅稅率。
“這個問題要看從什么角度考慮,正是由于我們長期以來實行資源和環境無價制度,導致了資源和環境的惡化,現在通過征收資源與環境稅,體現了資源和環境的價值,對被征收者而言,是重視環境和資源的表現。”石磊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
而王金南認為稅率是一把雙刃劍,“從資源節約角度,我希望稅率高一點,但同時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尤其是對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影響較大。我建議實行‘階梯式稅率’,針對不同類型用戶應該體現不同的稅率,可以分為工業、生活和農業等不同類型,甚至工業也可分為耗水大的行業和一般性行業等。”
在認同“階梯式稅率”的同時,馬中教授建議,“由于各地情況不一樣,如果開征水資源稅,應該根據各地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由地方來決定稅率。對那些水資源稀缺或者重要的地區,稅收應該高一些。”
他同時建議應該采取水資源稅和水價的雙重調節機制,“畢竟稅的調節不可能太隨意,當一個地區根據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定完稅率以后,對水資源的再調節,還是要靠水價。而水價也可以采取階梯式、從量計征的方法。用的水越多,水價也應該越高。”馬中說。
水資源稅價的確定,無疑牽動著大家的神經,但是與之相伴而生的問題是費改稅之后,征收體制將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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