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者相輔相成,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空間環境準入制度是總量環境準入制度的基礎和前提,總量環境準入制度又促進空間環境準入制度的更加科學合理;空間環境準入制度、總量環境準入制度是項目環境準入制度的重要依據和基礎內容,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又是實施空間環境準入制度、總量環境準入制度的有效載體。
完善環境準入制度的決策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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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準入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專家評價和公眾評價相結合的環境準入決策評價機制。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準入制度上的技術支撐、技術把關作用;充分發揮公眾在環境準入制度上的監督把關作用,確保環境準入制度符合公眾利益。
環境準入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土地利用、城鎮規劃、行業發展等專項規劃內容,涉及產業政策、產業布局、產業優化等經濟建設內容,涉及資源配置、容量分析、污染防治、總量控制等環境科學內容,涉及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清潔生產等專業技術內容;同時又與公眾環境權益息息相關。因此,必須建立專家評價和公眾評價相結合的環境準入決策評價機制。
建立環境準入制度的專家決策評價機制。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準入制度上的技術支撐、技術把關作用,才能確保環境準入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環保部門需要把握3個方面。一是專家的選擇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避免專家評價流于形式。既要有環境科學專家,還要有行政管理專家、法律專家、經濟管理專家。二是對專家的意見建議要統籌考慮、科學把握。既要充分聽取和吸收專家有價值的意見建議,也要善于揚棄專家的一家和片面之言,特別是在專家的意見建議不能統一、相互矛盾時,更要善于甄別,統籌把握。三是專家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要加強。既要大力培養環保部門的專家隊伍,又要貯備和吸納各行各業的專家,建立健全專家庫。在建設項目環境準入上,還要建立專家審查回避制度,避免有利益沖突的專家互相審查項目。
建立環境準入制度公眾決策評價機制。充分發揮公眾在環境準入制度上的監督把關作用,才能確保環境準入制度符合公眾利益,符合公眾意愿。環保部門應注意4個方面。一要注重公眾評價的廣泛性。環境準入制度涉及的公共利益較為廣泛、涉及的公共主體各有不同、涉及的公共影響比較長遠。二要引導公眾科學認識環境問題。環境問題的利益沖突性和解決的艱難性、公眾對環境問題認識的盲目性和偏面性,都可能導致公眾對環境準入制度的不正確認識。三要妥善處理公眾的不合理訴求。出于私利的狹隘性,即使是某項從全局看十分有利的環境準入,也可能會有部分公眾提出反對意見或不合理訴求。因此,必須妥善處理公眾的不合理訴求,拿出科學依據,通過各種渠道進行解釋和溝通,避免產生糾紛和群體性事件。
健全信息公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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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環境準入信息公開,健全環境準入制度信息公開機制,應當做好5個方面工作: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環境準入信息,拓展環境準入信息公開方式,暢通公眾信息反饋渠道,認真對待公眾參與的意見,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問責機制等。
堅持環境準入信息公開,健全環境準入制度信息公開機制,既是提高政府行政決策透明度、規范政府環境準入行為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規范公眾參與環境準入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筆者認為,應當做好5方面工作:
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環境準入信息。環境準入信息主要包括3個方面:環境準入的規定和管理信息,例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環評審批的規定、要求、條件、程序和時限等;環境準入的全過程信息,如環境準入政策、制度在起草制定、征求意見、批準發布、實施監督的全過程信息,項目環境準入的行政受理、技術審查、行政審批及結果的全過程信息等;與環境準入直接相關的信息,如擬審批項目的企業名稱、項目概況、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情況等信息。所有這些信息,除依法需保密的外,環保部門必須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
拓展環境準入信息公開方式。要運用各種公開方式,方便公眾獲取相關信息,確保公眾的知曉度。實行公示公告制度。采用網絡、報刊等形式刊登公示公告,公開環境準入信息,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特別是與環境準入利益相關的公眾意見。實行公眾調查制度。采取問卷調查、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等公眾調查方式,當面征求公眾意見。試行項目環評審批全過程公眾監督員制度。選取若干有代表性的環評公眾監督員,并賦予他們一定的責權,監督項目環評編制、技術評估、專家審查和行政審批的全過程,提高項目環評審批的透明度,擴大公眾的監督面和參與度。
暢通公眾信息反饋渠道。要采取多種公眾反饋意見的方式,如設立專門的意見接收電話和監督電話,開通語音電話和傳真,設置專門的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反饋。盡可能采取當面溝通的方式,收集公眾的意見,如可結合公眾調查,采取召開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等方式收集公眾意見。
認真對待公眾參與的意見。公眾提出了意見建議,往往是因為這些信息對自身利益關系較大或涉及切身利益。因此,環保部門或其他單位都要充分考慮公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認真對待,絕不能敷衍了事。對于公眾的合理意見建議,要及時吸收、充實、完善到環境準入制度之中;對于公眾的合理要求,在環境準入過程中必須予以滿足;對于公眾的疑問,要及時予以解答,消除疑慮;對于公眾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充分解釋、溝通工作,避免糾紛和影響社會穩定。
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問責機制。環保部門應當全面記錄環境準入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眾意見反饋及意見采納情況、不采納的理由等。對于應當由其他單位如項目建設單位、環評機構實行環境準入信息公開的,相應的環保部門還要對其進行審議和核實。對于應當在環境準入中實行公眾參與而未進行的,或未按規定要求有效進行的,或在公眾參與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要采取相應的問責和懲罰措施,切實保障環境準入公眾參與制度的實施。
實施的有效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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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是實施環境準入制度的有效載體。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加強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是完善環境準入制度的重要保障。要嚴格按照環境準入制度實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環境準入制度執行情況掛鉤,加大建設項目的執法和監管力度。
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和執法監督,既是環境準入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實施環境準入制度的有效載體。因此,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加強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是完善環境準入制度的重要保障。
嚴格按照環境準入制度實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嚴格按照3項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實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使所有建設項目符合環保要求。對于選址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總量減排、環境質量、清潔生產、達標排放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以環評審批,設置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火墻”。同時,要按照環境準入制度的要求,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能過剩項目的環評審批,防止借擴大內需引進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加快制定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條件,逐步建立起重點行業的環保紅線,實行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環境準入的高門檻,充分發揮環評審批在經濟調控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環境準入制度執行情況掛鉤。對于未按要求開展和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不執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擅自調整生態環境功能區類別的區域;對于未依法進行規劃環評的區域、流域和行業,對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劃、結構或布局等方面擅自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對于違反分級審批權限規定、不按照環境準入制度要求進行環評審批的區域等,要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區域限批措施,以此推動環境準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加大建設項目的執法和監管力度。要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以及超期試生產、未落實“三同時”措施等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并實行掛牌督辦和媒體曝光。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重大建設項目,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較大的項目,全面推行建設項目工程環境監理制度,督促建設單位依法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完善建設項目環保跟蹤檢查制度,實行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聯動的檢查機制,對違法違規的建設行為及時查處和糾正。 徐震
作者系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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