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領域,以污染減排為中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努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體來說,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確保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著力推進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監管減排等各項措施,確保2009年新增燃煤電廠脫硫裝機容量5000萬千瓦以上,新建20臺(套)鋼鐵企業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從上半年進展情況看,1至6月份,全國已建成脫硫機組4235萬千瓦,淘汰小火電機組裝機容量1988萬千瓦,污染減排工作進展順利。
(二)建立和完善區域、城市大氣聯防聯控機制,完善空氣質量評價標準體系,增加臭氧、細顆粒等指標,更加客觀地反映空氣質量,并將空氣質量狀況與經濟、行政獎懲措施掛鉤。
(三)繼續加大污染防治各項工作力度。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確保國家拉動內需投資的環境安全。同時,在做好二氧化硫減排的基礎上,開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對火電、鋼鐵、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業強化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的基礎工作。目前,我們正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修訂工作。將通過大氣法修訂,嚴格法律責任、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對大氣環境的保護責任,明確環境責任追究、超標或超總量排污即違法、排污許可制度、大氣污染應急處理、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規定,爭取盡早通過并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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