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有關部門和開發單位組織編制了多個河流規劃,并經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這些規劃大多是單一的水電開發目標,很難從全流域角度,統籌考慮河道生態、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綜合利用,更不要說統籌協調好上下游、左右岸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了,這種審批制度勢必導致一系列問題。
水電開發對整個流域的上下游、對本省以及流域內其他省的生態環境、經濟社會發展都會產生很大影響,對當代人以及我們的子孫后代也有影響,利益相關方很多。因此,水電開發不能由幾個部門來決定,也不能由某一級地方政府來決定。為了遏制水電資源亂開發,避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類似委員會形式的國家監管機構,對重要流域的水電開發進行統籌規劃,充分論證;同時,鑒于水能資源有限,開發所產生的影響范圍廣且時間久遠,應該實行水電開發特別許可制度,并嚴格劃定國家與地方的審批權限,即使小江小河的水電開發,也要根據其對流域影響的大小來決定由哪一級政府來審批,進一步完善審批機制。真正的水電進步,不只是表現在水電裝機的增多和水電發電量的增加,還應該表現在水電開發與全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人與自然相和諧上。 文雯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