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熱計量與節能改造任務的市縣在6月30日前必須完成改造任務,7月1日起將進行驗收。
2008年4月,寧夏正式啟動實施了“十一五”期間200萬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改造任務分兩期完成,2009年至2010年第二期改造項目面積109.7萬平方米。5個地級市承擔的改造任務分別是:銀川86.9萬平方米、石嘴山16.8萬平方米、吳忠14萬平方米、固原57.3萬平方米、中衛24.9萬平方米。改造任務目前已進入尾聲,今年采暖期前將實行按熱計量價收費。
據悉,對達不到預期節能目標的項目,不予撥付該項目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同時,各級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獎勵和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堅決杜絕冒領、截留、挪用、滯留等行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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