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樣品的采集
(一)采樣工具 包括:尖頭鋼鍬、鋼尖鎬(腰斧)、采樣鏟(采樣器)、具蓋采樣桶或內襯塑料的采樣袋。
(二)采樣程序
1、根據固體廢物批量大小確定應采的份樣(由一批廢物中的一個點或一個部位,按規定量取出的樣品)個數。
2、根據固體廢物的最大粒度(95%以上能通過的最小篩孔尺寸)確定份樣量。
3、根據采樣方法,隨機采集份樣,組成總樣,并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表。
(三)份樣數:按表4-3確定應采份樣個數。
(四)份樣量:按(表4-4)確定每個份樣應采的最小重量。所采的每個份樣量應大致相等,其相對誤差不大于20%。液態的廢物的份樣量以不小于100mL的采樣瓶(或采樣器)所盛量為宜。
(五)采樣方法
1、現場采樣:在生產現場采樣,首先應確定樣品的批量,然后按下式計算出采樣間隔,進行流動間隔采樣。采樣間隔≤批量(t)/規定的份樣數
2、運輸車及容器采樣:在運輸一批固體廢物時,當車數不多于該批廢物規定的份樣數時,每車應采份樣數按下式計算。當車數多于規定的份樣數時,按表4-5選出所需最少的采樣車數,然后從所選車中各隨機采集一個份樣。每車應采份樣數 = 規定份樣數/車數在車中,采樣點應均勻分布在車廂的對角線上,( 圖4-2),端點距車角應大于0.5m,表層去掉30cm。對于一批若干容器盛裝的廢物,按(表4-5)選取最少容器數,并且每個容器中均隨機采兩個樣品。
3、廢渣堆采樣法:在渣堆側西距堆底0.5m處畫一條橫線,然后每隔0.5m劃一條橫線,再每隔2m劃一條橫線的垂線,其交點作為采樣點。按表4-3確定的份樣數,確定采樣點數,在每點上從0.5-1.0m深處各隨機采樣一份。
二、樣品的制備
(一)制樣工具 包括:粉碎機(破碎機)、藥碾、鋼錘、標準套篩、十字分樣板、機械縮分器。
(二)制樣要求
1、在制樣全過程中,應防止藥品產生任何化學變化和污染。若制樣過程中,可能對樣品的性質產生顯著影響,則應盡量保持原來狀態。
2、濕樣品應在室溫下自然干燥,使其達到適于破碎、篩分、縮分的程度。
3、制備的樣品應過篩后(篩孔為5mm),裝瓶備用。
(三)制樣程序
1、粉碎:用機械或人工方法把全部樣品逐級破碎,通過5mm篩孔。粉碎過程中,不可隨意丟棄難于破碎的粗粒。
2、縮分:將樣品于清潔、平整不吸水的板面上堆成圓錐型,每鏟物料自圓錐頂端落下,使均勻地沿錐尖散落,不可使圓錐中心錯位。反復轉堆,至少三周,使其充分混合。然后將圓錐頂端輕輕壓平,攤開物料后,用十字板自上壓下,分成四等份,取兩個對角的等份,重復操作數次,直至不少于1kg試樣為止。
三、樣品水分的測定
測定無機物時,可稱取樣品20g左右,在105℃下干燥,恒重至±0.1g,測定水分含量。測定樣品中的有機物時,應稱取樣品20g左右,于60℃下干燥24h,確定水分含量。固體廢物測定結果以干樣品計算,當污染物含量小于0.1%時以mg/kg表示,含量大于0.1%時則以百分含量表示,并說明是水溶性或總量。
四、樣品的保存
制好的樣品密封于容器中保存(容器應對樣品不產生吸附、不使樣品變質),貼上標簽備用。標簽上應注明:編號、廢物名稱、采樣地點、批量、采樣人、制樣人、時間。特殊樣品,可采取冷凍或充惰性氣體等方法保存。制備好的樣品,一般有效保存期為三個月,易變質的試樣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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