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體系
創新機制、吸引外來資本投身于治污行業,各地方政府在污水處理廠建設方面進行了不少積極的探索和嘗試。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政集團在順義區李橋鎮開建了處理規模達8萬噸的污水處理廠。2007年7月,該污水處理廠正式通水運行,進出水水質均按北京市地方標準執行,服務面積達40平方公里。
作為項目投資方,北京市政集團前期融資了7000多萬元用于項目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后,北京市政集團享有25年的經營權、收益權;經營期滿,該項目的產權和經營權將無償地移交給順義區政府。
這就是國際上通行的BOT方式,即“建設-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政府通過出讓建設項目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項目的融資與建設,而項目的投資者在規定的經營期限結束后,將該項目的產權和經營權無償地移交給當地政府。
目前,北京的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為0.90元,其他用戶用水每立方米為1.50元。如果簡單按照每噸1元的污水處理價格計算,順義污水處理廠每天凈化8萬噸水,可實現毛收入8萬元。
按照毛利40%的水平計算(光大證券在2009年1月的匯總報告,其研究覆蓋的9家水務企業中,污水處理有6家毛利率高于40%),北京市政集團只要7年左右時間即可以收回投資成本。在長達25年的經營期限內,北京市政集團的總體收益率可以達到2個億以上。
興業證券研究發展中心分析師鄭方鑣在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評價說,經過實際驗證,BOT是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治污產業的一個有效模式,政府不花錢把想辦的事辦了,投資者也能獲取到穩定的收益。目前,BOT模式得到了積極推崇,已經在全國各地推廣。
如果說BOT模式解決了治污前期投資的問題,排污權市場交易的順利流轉,則是為整個治污產業的繼續成長,提供了體系保障。排污權交易制度能形成良好的經濟激勵政策,一定程度上是能夠克服掉現行排污收費制度的缺陷。
排污權又稱排放權,是指排放者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分配的額度內,并在確保該權利的行使不損害其他公眾環境權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權利。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首先提出這個概念,他設想污染者可以從政府手中也可以向污染者購買排污權,污染者相互之間也可以出售或者轉讓排污權。
目前,世界上排污權交易比較成熟的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市場預計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到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類似碳交易市場模式,中國試點推行了排污權交易。去年8月14日,財政部、環保部和江蘇省政府在無錫舉行啟動儀式,太湖流域在全國率先啟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太湖周邊5家企業以每噸化學需氧量(COD)指標4500元的價格,購買了共計817噸的COD排污指標的申購合同,共向當地財政部門支付了295萬元的有償使用金。
依據試點方案,2008年在江蘇省太湖流域建立COD排污權一級市場,2009年在太湖流域適時推進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2008~2010年逐步建成排污權動態數字交易平臺,即建立排污權交易平臺,也就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市場。
鄭方鑣告訴記者說,但配套建設同樣很重要,如對企業排污總量的監控,區域排污權總量的確定與企業排污權分配額度的設置等。在建立一級市場后,怎樣使得排污權真正交易起來,則是該制度落實的關鍵。
目前,排污權交易發展的最主要難題,在于沒有一個跨地域、跨行業的統一交易平臺。雖然不少地方政府啟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體系建設,但是這都是一地、一處,在一個條塊分割的區域性市場上,并不能夠實現完全的市場化。
去年5月,環保部專家對江蘇、浙江兩地排污權交易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后提出的報告,指出了跨區交易的難題:買方政府認為,大量資金購買了排污權,本地排放總量增加。出售方政府則認為,指標就是GDP,有排放指標余量,就有了建設新項目的空間。跨區交易實現難度大。
排污權交易未來的理想狀態是,在一個全球、全國范圍內的開發市場上,排污權能夠像股票一樣自由買賣。那么,環保產業將實現資本化和金融化,企業的治污成效可以直接在市場上變現,環保產業的完全市場化商業運作將最終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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