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3日開始實施歐盟能源新規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舉措就是要對歐洲能源巨頭進行拆分。歐盟認為,這將引發歐盟能源行業重新洗牌。
歐盟委員會認為,歐盟自十幾年前開始內部能源市場建設以來,通過引入競爭拉動了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下降,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大型能源企業同時控制著能源生產和輸送網絡,妨礙了競爭并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歐盟在2007年啟動相關立法改革,目的就是要清除技術壁壘,打破國別障礙,對大型能源巨頭實行廠網分離,避免它們同時控制能源的生產和輸送,以排擠競爭對手。
該項能源立法經過近兩年的談判,已于2009年7月正式生效。根據規定,歐盟成員國可以有三種選擇進行“有效拆分”,一是所有權拆分;二是經營權拆分,即仍可保有輸送網絡的所有權,但需設立一個獨立的公司全權負責輸送網絡的運營;三是管理權拆分,即仍可以擁有并經營輸送網絡,但管理權必須交給下屬子公司。
此前,多家歐盟能源公司迫于壓力已經拆分。如歐盟委員會2007年5月對歐洲第五大公用事業企業德國萊茵能源集團發起反壟斷調查,指責其利用對天然氣輸送網絡的控制權排擠競爭對手,違反了歐盟競爭規則。該公司最終不得不將天然氣輸送網絡出售給獨立的第三方。此外,法國電力公司(EDF)將其低壓和中壓輸電業務劃入了新成立的全資子公司中,并被法國政府要求將更多的核電出售給其他電力公司,以降低對法國電力市場的壟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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