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環保行政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近日,市環保局制定出臺了《環境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對環保行政執法、行政管理和監督、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收費6個方面共29種環保行政執法違法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對違法行政責任人認定原則以及從重或減輕處分的情形進行了詳細界定,對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決定的形式進行了規定,對行政執法違法應承擔的責任和受到的處罰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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