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西安市律師協會舉辦了專家和律師專題研討會。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和部分資深律師踴躍發言,特別針對我國農業、農村現況著重提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應提倡大力發展生物質能。
據悉,《可再生能源法》涉及農村能源的內容主要有:生物質能、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小型水能以及能源作物等。其中太陽能、風能和水能除規模小外,與其他行業區別不大。唯有生物質能具有其特殊性。西安市農業局高級農藝師郭曉成指出:風能、太陽能、水能嚴格上來說屬于清潔能源,生物質能才是真正的可再生能源,國家應該大力發展此類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從世界能源目前的消費情況來看,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是目前能源領域四大能源,而且據有關專家預測,生物質能的比重將逐年增加,不遠的將來有可能達到世界能源消費的40%左右。生物質能包括林業資源、農業資源(秸稈、糞便、能源作物)、生活污水和工業有機廢水、城市固體垃圾等。我國農村能源主要以推廣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為主。我國的農村戶用沼氣技術處于國際領先地位,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大型沼氣工程技術比較薄弱,主要依賴國外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我國戶用沼氣的發展經過了上世紀五十年代、七十年代、九十年代3個發展高峰,由于沒有國標,核心技術不掌握,大部分沼氣池建成后不久就報廢啟用。進入新世紀,經過聯合技術攻關,困擾沼氣池發展的關鍵技術攻克并形成國標。我國從2003年開始,啟動農村沼氣國債項目,國家每年拿出30億元人民幣發展農村戶用沼氣。特別是2008年拉動內需的1000億項目里,農村沼氣資金量達30億;2009年第一批拉動內需1300億農村沼氣投資達50億,足見國家的重視。目前全國農村戶用沼氣用戶達2500多萬戶,沼氣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逐步顯現。同時,國家還啟動了大中型沼氣工程項目、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項目、農村沼氣后續服務體系建設等項目,為農村沼氣的全面發展奠定了一定基礎。
與會專家還指出,目前在生物質能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以玉米為原料的能源作物生物乙醇項目由于影響到國家糧食安全,2008年國家開始限制以玉米為原料的生物乙醇生產,目前能源作物的開發主要以不適合糧食作物種植的瘠薄山地發展薯芋類、高粱、干果等作物;生物質能的利用主要體現在發電、沼氣等能源化利用和肥料、生物農藥、化工原料等資源化利用。農村沼氣、秸稈氣化等生物質能開發的副產品比如沼液、沼渣、木焦油、木醋液等的利用開發直接影響了農村能源的發展。在開發生物質能的同時要考慮副產品的資源化利用,否則會造成新的環境污染。因此建議將第二十四條中的(二):“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改為“農村、牧區生產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生物質能開發過程中副產品資源化利用項目”。
研討會上,與會領導、專家和資深律師還對《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性和此次修改的意義、草案等具體條文如何進一步完善以及制定能源基本法,修改和完善與本法有關的其他法律如電力法、環境保護法等,均從各自角度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會后,該市環資委也將根據與會者的發言,及時整理出修改意見反饋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并同時抄報省律協環資委和中華全國律協環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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