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日電 (記者蔣琪)今日,記者從環保部網站獲悉,截至2011年7月31日,各地共排查鉛蓄電池生產、組裝及回收(再生鉛)企業1930家,其中,被取締關閉583家、停產整治405家、停產610家;有252家企業在生產,80家在建。在全部1930家企業中,從事蓄電池極板加工生產的企業639家,單純組裝企業1105家,回收企業186家。在生產的252企業中,極板加工生產的企業121家,單純組裝企業108家,回收企業23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將鉛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整治作為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首要任務,全面動員部署,強化整治措施,持續加大對鉛蓄電池企業的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為促進該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但從近期國務院九部門聯合督查看,各地鉛蓄電池企業仍存在規劃布局凌亂、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工藝技術水平不高、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企業管理水平較差等問題,個別地區對鉛蓄電池整治工作認識不高、整治工作力度有待加強。
督查中發現,山東省泰安市德盛蓄電池有限公司、山東省萊州佳豐電鍍有限公司未落實當地環保部門停產整改要求,擅自恢復生產;江蘇省常州市日村電池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港昆雙龍蓄電池有限公司、廣西河池市鑫鋒蓄電池有限責任公司污染物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或不正常運行;廣東省韶關曲江宏基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宜州市和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我部已責成相關環保部門依法查處。
各地應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鉛蓄電池企業的環境監管。對已經下達取締關閉決定或自行關閉的,應督促企業做好后續環境整治工作,拆除生產設備,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對自行停產或被責令停產整治的,要嚴格對照整治要求,制定驗收規程和標準并嚴格執行,未經驗收的停產企業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對限期治理的,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仍在正常生產的企業,要聯合當地職業健康監管部門,加強對鉛煙、鉛塵收集、治理設施的監管,加強對含鉛廢水處理設施的檢查,督促企業開展日常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在建企業要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三同時”,達不到要求的不能批準試生產。
2011年鉛蓄電池生產、組裝及回收(再生鉛)企業名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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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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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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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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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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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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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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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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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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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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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4
|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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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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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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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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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遼寧省
|
18
|
7
|
吉林省
|
4
|
8
|
黑龍江省
|
3
|
9
|
上海市
|
17
|
10
|
江蘇省
|
484
|
11
|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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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12
|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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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13
|
福建省
|
97
|
14
|
江西省
|
60
|
15
|
山東省
|
133
|
16
|
河南省
|
95
|
17
|
湖北省
|
56
|
18
|
湖南省
|
32
|
19
|
廣東省
|
191
|
20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15
|
21
|
海南省
|
0
|
22
|
重慶市
|
47
|
23
|
四川省
|
58
|
24
|
貴州省
|
12
|
25
|
云南省
|
21
|
26
|
西藏自治區
|
0
|
27
|
陜西省
|
5
|
28
|
甘肅省
|
3
|
29
|
青海省
|
0
|
30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3
|
3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2
|
32
|
新疆建設兵團
|
0
|
|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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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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