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財政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明確了管理體制、申請和實施程序及法律責任等問題,以進一步推進國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有序發展。
近年來,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呈現出井噴式增長。有統計數據表明,2011年月平均新增申請數量大約比2010年月平均新增數量增加22%,而最近兩個月更是比去年月平均數增長62%。這也是新修訂辦法及時出臺的一大背景。
新項目管理辦法發布后,資本市場對于節能減排領域相關企業的預期也大大提高。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整體而言新管理辦法的頒布為企業進一步開展清潔生產機制項目明確了方向,并且利于清潔發展機制市場進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新《辦法》設立項目審核理事會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應促進環境友好技術轉讓,開展的重點領域應為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外合作方用于購買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減排量的資金,應額外于現有的官方發展援助資金和其在《公約》下承擔的資金義務。
與原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辦法明確,國家設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審核理事會,項目審核理事會組長單位為國家發改委和科技部,副組長單位為外交部,成員單位為財政部、環保部、農業部和中國氣象局,其各自有明確職責。
新辦法中,國家與項目實施機構減排量轉讓交易額分配比例較之以前也有了變化。其中,己二酸生產中的氧化亞氮(N2O)項目、硝酸生產中的氧化亞氮(N2O)項目、全氟碳化物(PFC)類項目,國家分別收取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交易額的30%、10%和5%;其他類型項目,國家收取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交易額的2%。收取的資金,用于支持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活動。
新修訂的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選擇性多投資環境優厚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以下簡稱CDM項目)自2005年1月25日首個獲得國家批準項目起,經歷短期的經驗積累后迅速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至2009年1月26日,中國CDM項目注冊數首次超過印度,實現注冊項目數、注冊項目預期年減排量以及簽發的核證減排量全面超過印度,躍居全球首位,而后一直穩居全球第一,并且領先優勢逐步擴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已有2847個項目獲得國家主管機構批準,這些項目的預期年減排達4.9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有1145個項目獲得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批準注冊成功(占全球已注冊項目總數的42.32%),項目的預期年減排量達2.6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已注冊項目預期年減排總量的62.0%)。
通過CDM,低碳發展理念和碳市場機制的有效性被廣泛接受。CDM在中國實施短短5年時間,這一概念以及CDM作為有效的減排市場機制被廣泛接受。為此,國家已明確提出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但另一方面,中國的CDM項目還存在諸多問題,這包括注冊通過率低、大量注冊成功項目尚無核證減排量獲得簽發、項目地區分布不均衡、項目類型有限等。因此,現階段政策層面的引導工作顯得格外重要。
擴寬CDM項目類型也日益急迫起來。目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類項目占項目總數的70%以上,其他類型項目發展有限。這主要受制于新項目方法學申請繁瑣。中國節能減排空間最大的是工業能效提高類活動,因此政策層面有計劃有組織地推動這一領域CDM項目方法學的開發,使中國更好地借助國際資源推動國內節能減排活動也顯得很有必要。
有業內人士提出,推進CDM項目更好發展,還必須要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對于CDM項目開發較少的省份,如海南、青海等,應重點進行能力建設,宣傳CDM有關概念,引導其向周邊省份學習,幫助其項目開發和實施。對于國家批準項目數量較多,但注冊成功項目數及核證減排量簽發較少的省份,如黑龍江、河南等,應幫助其提高項目實施能力。同時,還應探索CDM項目與國內碳市場發展相結合的途徑。
也有行業專家指出,從項目參與企業可以看出,能源行業企業占多數。隨著能源供需形勢的趨緊,未來市場空間有望急速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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