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要求,建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應當按照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技術導則和標準的要求,與居住區、水源保護區、交通干道、工廠和企業等場所保持嚴格的安全防護距離。
條例指出,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的需要,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編制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提供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的建設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置。
條例要求,建造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應當符合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并依法辦理選址批準手續和建造許可證。不符合選址規劃或者選址技術導則、標準的,不得批準選址或者建造。
條例強調,高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和α放射性固體廢物深地質處置設施的工程和安全技術研究、地下實驗、選址和建造,由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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