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呼吸困難的PM2.5,這次能夠讓落后產能生存困難嗎?
2月2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一次提出加快淘汰電力、鋼鐵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其背景是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國家要以更大的決心、更高的標準、更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淘汰落后產能是我國產業和經濟結構升級、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進展并不理想,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越淘汰越增加的問題。以鋼鐵行業為例,2011年我國粗鋼產量突破7億噸,遠遠超過鋼鐵工業協會此前預計的6.6億噸的規模,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本來計劃淘汰的產能并沒有如期退出市場。
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實質性越來越重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落后產能本身是一個動態的標準,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會有許多原本尚不“落后”的產能,進入被淘汰的名錄;二是落后產能有市場,有錢賺。有錢賺是落后產能難以淘汰的癥結所在。只要有錢賺,落后產能就會“頑強”地生存下去;如果沒有錢賺,落后的產能會自然退出市場。
那么,落后產能為什么有錢賺呢?按道理,屬于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產能,應當是不經濟、高成本的,不應當有市場競爭力,也不應當有生存的空間。之所以落后產能依然有錢賺,有兩個非常值得重視的原因。一個原因是需求過旺導致的競爭不充分。落后產能集中的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事實上在多年前就已經出現了產能過剩的問題,只是由于近年來基礎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的過度投資,導致需求過旺,給落后產能創造了生存空間。另一個原因是由于外部約束不力導致的成本轉移。一些高污染的落后產能因為面臨被淘汰的結局,完全失去了治理污染的利益約束,進入了只污染不治理的放縱狀態,將治理污染的成本轉移給社會,結果使落后產能的成本非但不高,相反還比先進產能的成本低,其產品因而也具有相當大的價格優勢,經常是產銷兩旺,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出現。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場。盡管近年國家反復強調“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的長效機制,以保證按期實現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目標”。但是,由于市場的存在,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一再落空。
事實上,長期以來,對于地方政府而言,GDP和就業問題是硬指標,而環境保護和淘汰落后產能卻是軟約束,當這一軟一硬碰到一起的時候,其結果已經是不言自明。落后產能終歸是應當靠市場的力量去淘汰。而要實現這樣一個目標的前提則是建立強有力的外部約束。首先是要避免經濟過熱問題的再度出現。從以往的規律來看,每當宏觀調控到來的時候,由于市場的壓縮,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就相對執行的順利;而一旦經濟過熱,已經淘汰的落后產能又會在短時間內死灰復燃。
當前,由于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一些行業出現了程度不同的困難局面,要求中央政府放寬貨幣政策以促使經濟回暖呼聲很高,如果一旦貨幣政策和市場環境趨于寬松,淘汰落后產能的難度會再次加大。與此同時,要形成資源使用成本的硬約束。從加大環保、能耗、勞動等環節的執法力度入手,讓企業使用資源、能源、環境、土地、勞動力的成本得到充分體現,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企業無利可圖。另外,要建立落后產能的退出機制,使落后產能退出后人員得到安置、企業得到補償,增加落后產能退出的動力,促使落后產能平穩退出。
從現實來看,依然有個別企業和地方政府利用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虛構落后產能,以騙取國家補償資金,并降低實質性淘汰落后產能難度。如果這種情況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其負面的示范作用將會給落后產能退出造成更大的困難。
目前,全社會都對PM2.5的控制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和期望,在這樣一種氛圍中,更容易實現對PM2.5的嚴格控制,并由此形成規范的外部約束環境,把市場優勝劣汰的作用發揮出來。從這一角度看,PM2.5應當是讓市場手段成為淘汰落后產能基礎性力量的一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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