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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節能可與節能公司簽合同,完成節能目標付給節能公司一定費用。9月24日,山西省經信委編寫的《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2012版)》(簡稱《指南》)出臺,為企業節能找到了解決之道。
合同能源管理在實際操作中,是由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省經信委節約能源處工作人員解釋,由于能源管理合同是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這樣就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能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指南》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和監管具有較強的參考作用。”該工作人員表示,《指南》幾乎可以成為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的地方主管部門的“工具書”,書中收錄了目前國家、我省已出臺的關于促進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各項政策文件、合同能源管理基礎知識、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程序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程序等相關材料。
同時,為了給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搭建溝通平臺,加強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信息交流,省經信委還征集編制了《山西省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匯編》(簡稱《匯編》)。《匯編》一書共優選用能單位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166個,覆蓋我省十一個市和主要用能行業。“兩書的發布,將繼續引導推動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加強合作,推進我省節能服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節約能源處工作人員指出,合同能源管理將成為我省節能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