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經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的《長春市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條例》將正式施行?!稐l例》實施前已批準設立和經營的服務業項目,在原址繼續經營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新設立服務業項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居民住宅樓內禁止設立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惡臭、振動及其他污染環境的服務業項目;商住混合樓內禁止設立機動車維護與修理及產生噪聲、振動的娛樂和加工等服務業項目;設立產生油煙的餐飲等服務業項目,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并按規定設置專門煙道;設立洗浴等服務業項目,鍋爐不得設在該商住混合樓內,煙囪的設立應當符合規定標準,洗浴用房應當有符合規定的隔熱、防滲、防噪聲、防振動等設施;在居民聚集的其他區域禁止設立產生異味、惡臭的服務業項目。
同時,嚴格控制在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周邊規定范圍內設立產生污染物的服務業項目。確需設立的,事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公告、召開聽證會等形式征求項目所在地周邊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不符合條例中相關規定的,長春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產生污水的,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周圍水體或者隨意排放。違反規定由長春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 王璐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