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以政府規章形式公布的《浙江省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這個省公共機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節能邁上了法制化軌道。
辦法規定,除特殊溫度要求的區域外,公共機構的室內溫度控制標準為:夏季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要合理控制,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要合理設置;照明電路要實行獨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產品。
此外,公務用車節能管理,也是浙江省政府“立規矩”的重點。辦法指出,公共機構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強制報廢制度;實行公務用車登記、節假日封存停駛、定點加油等制度;建立車輛油耗臺賬,執行百公里耗油分類控制標準,定期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對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
浙江省政府指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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