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將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鍵時期,能源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編制和實施好“十三五”能源規劃,對于全面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能源局為了做好更科學的規劃,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十三五”期間能源規劃的研究課題,其中涉及新能源結構的包括:
1. 大氣污染防治對能源布局和結構的影響研究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2.5)為特征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十三五能源規劃必須在滿足大氣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謀劃能源生產布局及結構。研究內容了綜合量化分析“十三五”東部地區接受外輸電、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分布式能源發展等替代燃煤措施的現實可行結構及保障措施。
2. “十三五”完成15%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重大舉措研究
我國已向國際社會承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該目標的實現對改善我國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推動能源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十三五”能源規劃需要系統評估實現該目標存在的問題及難度,提出保障目標完成的重大舉措。研究內容主要包括:
①分析我國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及其他非化石能源的資源條件、產業基礎、政策條件等約束性因素及“十三五”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②測算“十三五”期間各類非化石能源的可行發展規模,研究實現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目標可供選擇的方案;
③系統評價各種供應方案的實現路徑存在的問題和難度,研究保證目標實現的重大舉措及需制定的各類政策和保障措施。
3. 風電、光伏發電成本價格競爭力及財稅價格政策研究
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能源戰略轉型,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15%目標的重要舉措。客觀分析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成本價格下降潛力,在經濟社會可承受范圍內確定能源價格財稅政策及合理的發展規模,是確保“十三五”及中長期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研究內容主要包括:
①考慮技術進步、規模經濟、國產化等因素,分析“十三五”及中長期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成本下降的趨勢,以及在發電側、售電側與常規火電具有競爭力的可行性;
②分析化石能源環境、安全等外部成本內部化對常規火電價格的影響,研究風電、光伏發電與常規火電相比具有價格競爭力對理順能源價格機制及相關政策的要求;
③測算“十三五”風電、光伏發電財政補貼需求,分析經濟社會可承受的發展規模;
④提出有利于風電、光伏發電健康發展的能源價格財稅政策體系框架。
4. “十三五”及中長期分布式能源發展問題研究
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戶端的能源綜合利用系統,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布式風電、分布式沼氣、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系統等。研究內容中包括了:
①根據國家中長期能源發展戰略和我國能源供應體系基礎,明確不同種類分布式能源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定位;
②根據資源分布特點、成本價格及技術發展水平,分析“十三五”及中長期可再生分布式能源適用范圍,明確發展路線;
③從氣源保障、技術水平、經濟可行性等方面分析“十三五”及中長期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適用范圍,明確發展路線;
④研究推動分布式能源健康發展的配套法規、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體系;
⑤分析分布式能源相關設備的國產化現狀,研究“十三五”及中長期科技投入重點及所需要的扶持政策。
總之,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規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規劃的科學化必將促進光伏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其他研究課題海包括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頁巖氣、海洋氣以及煤炭的清潔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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