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法規
在我國,水污染治理行業各級管理部門主要是依據國務院各部門分工和《城市規劃法》、《水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來實行監管。
國家在工業污水處理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標準化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
行業政策
2005 年6 月10 日,《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明確提出大力發展和推廣工業用水重復利用技術,大力發展循環用水系統、串聯用水系統和回用水系統,發展和推廣蒸汽冷凝水回收再利用技術,發展外排廢水回用和“零排放”技術。
2006 年3 月16 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突出抓好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行業和耗能大戶的節能減排工作,重點推進火電、冶金等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擴大再生水利用,積極開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礦井水利用。
2007 年2 月14 日,《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一五”規劃》及2005 年國務院在《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工業節水重點是抓好火力發電、石油石化、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業的節水工作。沿海地區的火力發電、石油石化、鋼鐵等行業積極采用海水淡化、海水冷卻技術,鼓勵使用海水、礦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大力推廣污水深度處理回用技術等。
2009 年6 月23 日,《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中明確規定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中水回用率達到4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5%。
2009 年9 月21 日,《海水利用專項規劃》規定,“十一五”期間,沿海地區在建的電力、石化、鋼鐵等重點行業,必須配套建設海水淡化水作為工業冷卻水;已有的電力、石化、鋼鐵等重點行業必須對現有的供水設備進行改造,以海水淡化水代替工業用水;在沿海城市及其海島建設一批生活用的大型海水淡化項目。按此規劃,到2020 年,我國海水淡化總量將達到到250-300 萬噸/日。
2010 年10 月18 日,《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明確,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征,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產業。到2015 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到2020 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等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2011 年1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指出:力爭通過5 年到10 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的局面。
今后,隨著全球對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以及政府“節水”目標的進一步提高和落實,未來國家將會出臺更多有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環保政策,并加大政策的實施力度,這必然對環保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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