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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壓力之下,生活垃圾焚燒污染將被嚴控。
4月9日召開的環(huán)保部常務會議指出,為推進污染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促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技術的進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將對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下稱《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
環(huán)保部的一位官員對記者介紹,現行《標準》是2001年的標準,當年發(fā)布之時正逢垃圾焚燒處理高速發(fā)展時期,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環(huán)保需求。從2008年開始啟動修訂,已經前后征求了兩次公眾意見。
根據環(huán)保部常務會議透露,修訂后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在適用范圍上,納入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嚴格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類等污染物排放標準。
“焚燒系統啟動、關閉和故障時污染物的產生量顯著增大。因此,焚燒系統盡可能減少啟動、關閉的次數,保持長年連續(xù)運行。歐盟標準中要求故障或者事故持續(xù)時間不應超過4小時,1年最多不應超過60小時。參照歐盟的標準要求,新標準做了相應的修訂。”一位參與標準修訂的環(huán)保專家對記者分析。
該專家透露,現行標準對顆粒物采取的是監(jiān)督性監(jiān)測,達標要求是測定均值;新標準采用連續(xù)監(jiān)測,達標項目包括小時均值和日均值,數據比現行標準更嚴格,與歐盟標準接近。氯化氫、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現行標準是小時均值,修訂后的標準包括小時均值和日均值,數據比現行標準更嚴格,與歐盟標準接近。二噁英類的新標準比現行標準有大幅提高,修訂后的標準與歐盟一致。
“新標準也對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做了原則性要求,具體是參考關于發(fā)布《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中對廢物集中處置場址選擇的要求確定的。”該專家介紹,新標準目前對垃圾焚燒廠的安全防護距離和公共參與內容并未涉及,這些內容需要在環(huán)評操作中予以確定或者具體分析。
據悉,包括廣州、深圳、武漢和北京等地在內的多地公眾對垃圾焚燒是否污染周邊環(huán)境依然疑慮重重,垃圾焚燒廠選址還是一個廣受關注的公共難題。
根據《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12年)》,我國垃圾焚燒廠數量為138座,焚燒處理能力規(guī)模達到12.26萬噸/日,焚燒能力所占比例達到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