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確定電工電子產品及其使用材料在化學腐蝕環境條件下使用的適應性,見GB/T 9789-1988的第4章及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按相關規范,選擇試驗數量、類型、形狀及尺寸;試驗前,應對試驗作徹底清潔處理,采用的清潔處理方法根據試樣表面性質及污染情況而定;如果試樣徐聰大工件上切割下來,切割時不能讓覆蓋層受到損壞。除非另有規定,切口處要用在試驗條件下穩定的蠟或膠帶等覆蓋層加以封閉。試件非受試部位或小件試驗的邊角也最好用上面的方法進行封閉處理。試驗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的狀態或按有關標準規定的狀態放入試驗箱中。試驗條件見表1。試驗的第二階段開始時,應停止加熱,并打開試驗箱對其進行通風,在經過1,5h后,須滿足表1所給出的暴露條件。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試驗周期從下列周期中優先選用:1、2、5、10、15、20周期,一周期為24h。如果試驗中已發生腐蝕損壞達到不可接受程度,即試驗樣品的外觀或功能已經損壞,即可終止試驗。通常應在每周期結束時應更換系統中的水及二氧化硫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