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迎表示,只有接受《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資金機制的援助,如全球環境基金等,才需要接受國際監督。
“只有利用國際資金援助增加的減排部分,才可以接受國際監督,”陳迎進一步解釋說,“這取決于發達國家的資金援助情況,然而,發達國家在資金和技術援助上一直沒能達成大的讓步。”
解振華表示,中國2006年至2010年采取的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減緩行動,并未得到國際社會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但是取得了積極效果,預計五年內至少可減排15億噸二氧化碳。
“我們現在這個決定也沒有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的支持,但是我們本著對本國人民負責、對世界人民負責的態度,還是要采取積極的行動。”他說。
即將于12月7日至18日召開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旨在為《京都議定書》2012年第一承諾期到期后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達成一份新協議。中國政府一直不遺余力,努力促使大會取得成功。
“國際社會比較普遍地認為,中國提出的減排目標是對國際社會的積極回應,體現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姿態,”陳迎說,“不接受國際監督,并不代表中國不負責任,不努力地落實行動、完成任務。”
不過,于慶泰也指出,一小部分可能獲得國際資金援助的項目會按照慣例接受國際監督。
國際監督有三個基本方式:國際機構檢查;第三方核查;獨立的國際專家組監督。
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表示,中國國家內部的公開透明的審查對于中國自主的碳減排行動來說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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